宜昌湖库等公共水域水面 禁止渔业养殖对外租让
更新时间:2017-02-16 09:41:09点击次数:2062
昨日,记者从市政府获悉,为深入推进湖库生态环境建设,有效解决湖库养殖污染问题,促进全市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,我市将规范整治湖库养殖行为,通过在湖库禁止珍珠养殖、围拦围网及投肥(粪)养殖,采取人工治理、生态修复等方式净化水体,到2017年底,湖库水质有明显改善,纳入饮用水源水功能区的湖库水质不低于Ⅲ类标准,其他水库水质不低于Ⅴ类;到2020年,所有湖库水质达标。
此次将重点整治珍珠养殖和投肥(含有机肥、生物复合肥)、投粪等湖库养殖行为。拆除或关停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,限期拆除禁养区已有的畜禽养殖场、养殖小区。规范和清理渔业租让权,不得将湖库(包括江河)等公共水域水面渔业养殖和捕捞权对外租让,已租让的限期收回。
如发现在江河、湖泊、水库、运河投肥(粪)养殖污染水体的,向环境保护部门举报(举报电话12369)。
此次将重点整治珍珠养殖和投肥(含有机肥、生物复合肥)、投粪等湖库养殖行为。拆除或关停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,限期拆除禁养区已有的畜禽养殖场、养殖小区。规范和清理渔业租让权,不得将湖库(包括江河)等公共水域水面渔业养殖和捕捞权对外租让,已租让的限期收回。
如发现在江河、湖泊、水库、运河投肥(粪)养殖污染水体的,向环境保护部门举报(举报电话12369)。